光復鄉在未設治前名叫「馬太鞍」,昔因家家戶戶都種植樹豆,樹豆
阿美族語叫珐太鞍﹝Fataan﹞,因而得名。1947年設治,易名為光復鄉。
日治時,設花蓮港廳,在現有的光復鄉境內,分別隸屬於鳳林郡的鳳林街及瑞穗街行治。劃鳳林街之大安、大同、大平、大馬、大進、大全等以上六個村﹝屬馬太鞍社)、加上東富(舊名加禮洞、阿陶毛)、西富(舊名馬佛社)、南富(砂荖社)、北富(舊名溪州仔、智羅溪)等四個村(以上四村統屬太巴塱社)及屬瑞穗街之大富村(舊名加禮彎)、大豐村(舊名管真巷)、大農村(舊名大農場)、大興村(舊名岡界﹞等以上四村共稱大和,結合成為一個行政區,屬光復鄉管轄。
光復鄉在早期僅有少數阿美族人聚居,至1857年後,始有閩、客籍人士自西部陸續遷來,1949年間始有直接來自中國沿海福建、廣東等地之外籍人士移民來此並落腳定居。